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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时间: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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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自收到取水许可申请之日起6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对急需取水的,在3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日●”为自然日。

  资料要求 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取水工程,应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其余可直接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一)取水许可预申请,应提交以下文件: 1.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及有关批准文件(一式一份)△-; 2.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批的,一式六份;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一式五份;由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一式四份;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一式三份); 3.经我局或省厅、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其书面审查意见(日取地表水5000立方米及以上,日取地下水1000立方米及以上,发电总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4.当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件(一式一份)■; 5.联合兴办取水工程的,附具由联合兴办人出具的取水申请人委托书(一式一份)。 (二)取水许可申请,应提交以下文件: 1.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有关批准文件(一式一份); 2.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批的,一式六份;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一式五份;由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一式四份;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一式三份); 3.经我局或市局、省厅…•★、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其书面审查意见(日取地表水5000立方米及以上,日取地下水1000立方米及以上,发电总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仅指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 4.当取水许可须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一式一份)●△-; 5.联合兴办取水工程的,附具由联合兴办人出具的取水申请人委托书(一式一份)■●-; 6.到期的取水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仅指换发取水许可证项目)●◆。 (三)取水许可证申请,应提交以下文件: 1.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有关批准文件(一式一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一份)。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取地表水水量五万立方米以下、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取地表水水量五万立方米至十五万立方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取地表水水量十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许可审批发证。